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21号
2024年6月,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车辆段未采取措施消除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相关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8月12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责令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车辆段改正,处罚款3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nra.gov.cn/zzjg/jgj/shj/ggsh/202408/t20240819_3466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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