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新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运输资讯 > 正文

客运企业对线路备用车辆180日未实际运行,应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吗?

时间:2024-08-23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hd_133262/zsk/202408/t20240823_89671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多方举措 深化交旅融合发展

>>下一篇:定制客车能否在该中途停靠地按乘客的需求上下旅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新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