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对线路备用车辆180日未实际运行,应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吗?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hd_133262/zsk/202408/t20240823_89671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多方举措 深化交旅融合发展
>>下一篇:定制客车能否在该中途停靠地按乘客的需求上下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