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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报】快递寄丢毕业证,法院判赔9000元

时间:2024-08-23作者:佚名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记者阎语
“快递丢件赔付”作为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一直受到大众关心。日前,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简称盱眙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某快递企业寄丢毕业证书,却只赔付3倍运费,共36元,被消费者诉至法院。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2023年7月10日,张某委托母亲通过某快递公司从江苏邮寄毕业证书至上海,邮寄费用12元。后该邮件在转投递过程中丢失,寻找无果。因毕业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办,需要时只能回学校补办学籍证明,且每次只能补办一张,张某认为,证书的丢失对其后续就业、提干造成影响,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多次补办学籍证明支出的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5515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因该邮件未保价,快递公司主张只能赔偿不超过邮费本金的3倍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邮件交由快递公司寄出后,至今下落不明,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且给张某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故对张某补办毕业证明书的合理费用,应予赔偿。
盱眙法院在公布案情时表示,毕业证书属于特定物品,是持有人学习经历的记载和证明,对持有人而言包含了特定的精神利益内容,具有纪念意义。毕业证书的永久性灭失势必给张某造成精神上的损害。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法官表示,学位证、毕业证丢失后无法补回原件,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虽然确定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但二者毕竟内容上有所差异,分属不同种类的证书。鉴于目前公众对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的了解程度,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判断,仅能出具毕业证明书而不能出具毕业证书,有可能在求职、参加各类考试等社会活动中给张某带来不便和影响,同时由此也会给张某带来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是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在转投递的过程中将证书遗失,属于履约不当,应对张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张某因补办证明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4000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本文刊于《中国交通报》8月22日3版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8/22/art_41651_11331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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