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项 | 办理事项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许可条件 | 该事项应提交材料 | 该事项可容缺材料 | “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方式 | ||
数量 | 材料名称 | 数量 | 材料名称 | |||||||
1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初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2)《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申请人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但已履行完毕。(1)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②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2)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①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不少于1人具备中型及以上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②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3)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4)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 5 | 告知承诺办理: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告知承诺书。 一般程序办理: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4.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5.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 | 4 |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3.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4.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资质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2 | 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初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2)《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申请人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但已履行完毕。(1)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水运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②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2)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①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②企业具备1项大型和不少于2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③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大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3)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4)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且其中一期不低于A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 5 |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4.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5.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 | 1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材料免于提交。 | |
3 |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初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2)《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申请人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但已履行完毕。(1)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0年及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15年及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经历,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②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2)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①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6人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备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②企业具备不少于2项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3)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4)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 5 | 告知承诺办理: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告知承诺书。 一般程序办理: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4.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5.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 | 4 |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3.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4.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资质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
4 |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初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2)《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1.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申请人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但已履行完毕。 2.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经历,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2)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3.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2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2)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二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三类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4.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5.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 5 | 告知承诺办理: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告知承诺书。 一般程序办理: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4.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5.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 | 4 |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3.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4.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资质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5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除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外的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经营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十条 |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4.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6 |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已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的可不提供); 3.申请经营范围的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按规定适用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4.申请经营范围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劳动合同或劳务用工合同; 5.申请经营范围的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与申请企业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劳动合同; 6.申请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文本或与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证书)。 | 1 | 营业执照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材料免于提交。 |
6 |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省级权限)(新办) | 行政许可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十条 |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2.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4.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涉及个体工商户)。 5.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不涉及个体工商户)。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6 |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已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的可不提供); 3.申请经营范围的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按规定适用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4.申请经营范围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劳动合同或劳务用工合同(不涉及个体户); 5.申请经营范围的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与申请企业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劳动合同(不涉及个体户); 6.申请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不涉及个体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文本或与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证书)。 | 1 | 营业执照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材料免于提交。 | |
7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审批(新设) | 行政许可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第十九条 | 1.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管理的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10年累计完成公路路基路面各类养护工程不少于70公里,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不少于30公里,且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高级会计师不少于1人。 (3)企业具有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不少于3人,中级工不少于6人。 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3.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3年财务主要指标状况良好。 | 4 | 一般审批材料: 1.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 2.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文件; 4.企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及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 告知承诺材料: 1.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 2.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 3 | 1.企业财务报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文件; 3.企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及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 | 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单位拟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只需提交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 |
8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 (1)运输的货物为不可解体物品。 (2)承运人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3)承运人未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4)运输车辆符合要求。 (5)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确保许可线路超限运输车辆安全通行。 (6)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需要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并做护送方案。 | 6 |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2.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4.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5.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6.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输计划发生变化的,需按原许可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1 | 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云南省内) | 通过云南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材料免于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