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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我省承担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检验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09-15作者:佚名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确定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船舶检验处、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船舶检验科、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为我省承担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的检验机构,其中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船舶检验科仅承担内河船舶的通检互认业务;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仅承担沿海船舶的通检互认业务。

  联系地址和电话如下:

  一、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船舶检验处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8号楼B座

  联系电话:0574—89382568

  二、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船舶检验科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华路379号

  联系电话:18268228192

  三、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80—2067095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4/9/13/art_1229248360_5373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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