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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4-09-15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安办函〔2024〕10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按照《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抓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持有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交安证”)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岗位类型均分为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二、培训方式

  采用线上培训方式。通过广东交通学习网PC端、微信小程序或移动端APP任一种方式进入安管人员专题培训专区,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继续教育专题考试后取得培训证书。具体方法见附件《学习手册》。

  三、培训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专题考试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截止日期后平台将关闭相关服务。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等。培训对象须按证书领域和岗位类型完成相对应的课程学习和考试,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持多证的安管人员应分别参加相应领域和岗位的继续教育。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和下属的所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持证人员按时上线参加培训,确保全员参训、不漏一人。

  (二)交安证持证人员每年度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是证书延续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证书到期后将不予延续。

  (三)其他部门、机构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均不得代替本次继续教育培训。

  (四)本次继续教育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0-36172799、86627029。

  附件:2024年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手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4492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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