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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县级城市公交行业探索建立城市公交补贴补偿机制取得初步成效

时间:2024-09-18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城市公交行业长期以来执行低票价政策和公益人群运输任务。建立健全城市公交行业补贴补偿机制能够为城市公交企业稳定运行提供制度性资金保障,避免了政府财政投入“一事一议”现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科学性和规范性,激发了企业发展动力,是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更好满足广大群众美好出行需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公交行业补贴补偿机制,积极推动“三保”政策在城市公交行业落实工作,以省推进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城市公交行业补贴补偿机制建设的通知》,转发了盘锦市成本规制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市和县探索开展城市公交补贴补偿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目前,鞍山市台安县在县级城市公交补贴补偿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进展。

    鞍山市台安县长期以来将发展城市公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不断研究发展之策,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补贴补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做到了让利于民、惠泽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台安经济发展成果。台安县政府于2013年出台了台安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县城内持免费乘车卡可错时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该政策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拥护,持卡人数已达24164张,持卡乘车率越来越高。为确保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这一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实办好,台安县政府每年进行测算并据此调整补贴额度,补贴费用自2013年50万元提高至2023年110万元。2024年,台安县政府结合城市公交客流量下降、优惠票人群占比增加实际,委托第三方对城市公交企业2021年—2023年每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并与城市公交企业充分协商,决定给予每辆公交车每年4万元补贴,城市公交企业每年获得补贴提升至156万元,同时将该补贴纳入县财政每年预算予以保障。

    台安县政府通过持续加大对城市公交企业补贴补偿,推动城市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全县39辆新能源公交车日运行328个班次,日运送乘客12000余人次,实现了群众“出家门、上车门、到厂门、进校门”无缝式换乘,广大市民公交出行满意度不断提升。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fw/jtxw/202409181158554073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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