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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运报】江苏出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15作者:佚名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全媒记者 顾晓平 通讯员 苏交执法)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联合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时限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根据方案,补贴范围包括三类。一是拟拆解的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机动船舶,船龄须满足:沿海货运船舶,20年<船龄≤30年;沿海客运船舶,15年<船龄≤25年;内河货运船舶,15年<船龄≤30年;内河客运船舶,10年<船龄≤25年。二是老旧营运机动船舶拆解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燃油动力船舶。三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的基础补贴标准是: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500—3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000—2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同时,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本文刊于《中国水运报》10月1日2版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10/8/art_41651_11378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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