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运事务中心、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水运事务中心批准,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指挥监控中心负责对参与水上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的通知》要求,对各市州上报的47件(起)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的奖励申请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20日)进行审核,结合实际搜救效果,拟定对10个市州推荐的33件(起)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情况见附件)。
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拟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参与搜救的社会力量和拟奖励金额等事项。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指挥监控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731-84842880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指挥监控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