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皖交运函〔2019〕337号)要求,现将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第11批)予以发布,供我省运输企业自主选择。
附件: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名单(第11批)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名单(第11批)
| 序号 | 设备型号 | 厂家名称 | 组成 | 备注 | |
| 1 | LZH300 | 厦门蓝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公告202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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