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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本市五环路内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通告

时间:2024-11-01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有效促进降本增效和货车新能源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有关规定,本市自2024年11月15日起,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向新能源载货汽车提供通行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设置五环路内新能源载货汽车昼运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对保障五环路内昼运必要物资(见附件)运输的、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载货汽车给予通行便利。

  二、昼运时间为每日6-7时、9-16时、19-23时,持证新能源载货汽车可在上述时段内通行全市未设置货车全天禁行标志的道路,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

  三、申领通行证的新能源载货汽车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厢式货车、栏板货车、重型牵引车,且均为纯电动机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或氢燃料电池的机动车,以上车型均不含微型货车。

  (二)为本市核发号牌且注册在物资需求单位或其承运单位名下的新能源载货汽车。

  (三)将车辆定位、运输信息等相关数据上传政府平台。

  (四)车辆不存在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事故未处理完毕、交强险已过期等异常状态。

  四、通行证按需申请,昼运物资需求单位或其承运单位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网站申请办理。

  通行证实行归口部门管理制,归口管理部门对昼运物资的需求进行确认。

  五、本市将结合季节、重大活动等货运特点,动态调整发放规模上限和通行时段。

  六、存在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违反货物运输安全规定,倒卖证件、证件使用效率较低等违反证件使用规则,虚假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单位,视情况核减发证数量。

  七、此前发布的涉及新能源载货汽车五环路内通行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jtw.beijing.gov.cn/xxgk/2024zcwj/gfxwj/202411/t20241101_3932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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