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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长效联合监管机制

时间:2024-11-23作者:佚名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10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宿迁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方案》,推进全市汽修行业污染防治长效联合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联合会商沟通协调机制。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建立定期会商沟通协调机制、定期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和联络人制度,认真落实省市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商协调沟通会议,共同协调、研究、解决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每年12月对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二是加大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履行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监管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对原辅材料不达要求、装备水平低、治理效率差的汽修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将汽修行业综合整治与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相结合,完善群众举报汽修异味等问题处理与反馈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汽修行业备案管理,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备案的汽修企业加大排查、执法力度,对督促进行备案仍拒不改正的汽修企业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汽修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各自职责进行闭环管理。

  三是落实完善移送、抄告工作机制。落实检查问题移送、执法案件抄告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汽修企业未进行机动车维修登记备案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交通运输部门发现汽修企业不在密闭空间作业、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将执法案件处理结果相互抄告。

  下一步,宿迁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营造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11/21/art_65473_11425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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