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11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宣贯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详细了解条例内容和内涵,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全面推动《条例》落实落地,逐步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培训围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核心内容展开,邀请了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中心战略规划研究室副主任赵海宾对条例的背景、意义、主要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使参训人员深刻理解了条例对于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条例》作为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和政策依据,对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公共交通事业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力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坚定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加快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协同发展,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治理体系,牢牢守住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底线。
为全面推动《条例》落实落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各种媒介,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内容,确保《条例》落实落地。二要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和特点,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给予城市公共交通有力保障。三要始终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积极推进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要因地制宜发展定制公交;要持续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持续改善适老化无障碍出行体验。四要加快公共交通设施装备升级,各地要督促辖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加快报废更新速度,加快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确保补贴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协会、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厅运输管理处有关领导在主会场,各地(州、市)和县(市)分管领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业务负责人及各地公安、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包含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厅宣教中心 哈得江·哈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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