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新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发布《辽宁省公路路基隧道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辽宁省公路路面桥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25年试用版)的公告(辽交公路〔2025〕14号)

时间:2025-09-29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省交投集团,中铁(辽宁)本桓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投(辽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辽宁中交秦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辽宁新阜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公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及时补充“四新技术”定额规定,现发布辽宁省公路路基隧道工程、路面桥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25年试用版),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试用期1年。

    上述补充预算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分别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分别函告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招商局广场A座,联系电话:010-65299189,邮政编码:1000000)、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联系电话:024-83253719,邮政编码:110005),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辽宁省公路路基隧道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25年试用版)

    2.《辽宁省公路路面桥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25年试用版)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bmwj/2025011416221995814/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通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新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