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工务段未按照规定检查维修其管护的铁路桥梁吊围栏支架设备,导致吊围栏支架严重锈蚀、斜支角钢脱落的严重安全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造成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铁路交通一般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责令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工务段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处4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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