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发现,贵州鑫佑程商贸有限公司在管理运营贵州迈达盛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线时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6月17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贵州鑫佑程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60天内消除事故隐患,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5·5”成渝客专轻飘物挂网耽误列车铁路安...
>>下一篇: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