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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考双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5-10-09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为进一步保障驾驶员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新老业态协同发展,切实提升工作质效,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请条件

  (一)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申请日前五年内没有被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二、考试事宜

  符合申请条件的驾驶员,应当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全国公共科目和天津区域科目,两个考试科目在一场考试中完成。考试试题满分为90分,全国公共科目满分为50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天津区域科目满分为40分,32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证件申领

  符合申请条件且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全国公共科目和天津区域科目均合格)的申请人,通过“运政通”APP可同时申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即“一次报名、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可同时取得两种类型从业资格证照。

  四、从业资格注册

  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需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

  五、其他事宜

  (一)已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报名参加区域科目考试合格且背景信息核查通过的,可申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已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报名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且背景信息核查通过的,可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凡于2025年6月16日后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取得其中一种类型从业资格证照的驾驶员,可通过“运政通”APP申领另一类型的从业资格证照。

  (四)凡于2025年6月16日后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且背景核查结果有效的,登录“https://czqc.jtys.tj.gov.cn:12016”上传相应材料后,通过“运政通”APP申领从业资格证照。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

                                                        2025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510/t20251009_7148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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