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已收回并注销天津港中航油码头有限公司编号为(津)港经证(MZ-564-01)号、有效期为2023年07月12日至2026年07月11日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配发的南疆港区南36#、南37#泊位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特此通告。
2025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510/t20251009_7149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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