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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时间:2025-10-21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动并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举报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应急管理部近期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了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1:举报查处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4年6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菏泽市某加油站私自安装埋设了9个油罐,无排气孔和油气回收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加油站私自安装埋设8个埋地储罐,未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危险化学品(柴油)的储存方式和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菏泽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12月奖励举报人4.5万元。

  案例2:举报查处违法生产建设

  2024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某化工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审,违法生产建设。经查,该企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违法生产建设,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柯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12月奖励举报人8.3万元。

  案例3:举报查处无证开展特种作业

  2024年10月,福建省福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福安市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多名员工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的情况。经查,该企业生产车间5名员工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福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福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福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奖励举报人4500元。

  案例4:举报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

  2025年1月,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昭化区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异地售卖烟花爆竹。经查,该店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未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奖励举报人1000元。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TZL/ZTZL8376/ZFJD1045/YASF1592/202506/t20250616_6959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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