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5年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发的有效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之日起1年内未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方式
(一)采用线上培训方式开展,培训对象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后可打印继续教育证明。
(二)培训网址:https://japx.hangxintong.cn。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14日,学习完成后,学时数据会自动与内蒙古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同步。
四、相关要求
(一)培训内容包括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等。
(二)培训对象须按证书领域和岗位类型完成相对应的课程学习,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提交延续申请时,继续教育应不少于36 学时,持多证的安管人员应分别参加相应领域和岗位的继续教育。
五、其他
(一)每年度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是证书延期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证书到期后将不予延期。
(二)继续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部门、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均不得代替继续教育。
(三)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和下属的所有交通运输施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持证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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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操作指引.pdf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