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辽交公水规〔2022〕1号),我厅依法注销2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详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注销一览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tzjg/202510101620176885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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