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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运输途中意外伤亡货车司机帮扶救助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0-22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运输途中意外伤亡货车司机帮扶救助的通知》(辽交服务发〔2025〕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有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我省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需要更加关心关爱承载着货运物流操作任务的广大司机,做好运输途中意外伤亡货车司机帮扶救助。

    二、出台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运输途中意外伤亡货车司机帮扶救助的通知》(交办运函〔2025〕1317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通知》要求各市交通运输、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建立完善发现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为货车司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救助服务。

    二是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和关心关爱活动。《通知》要求各市工会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将符合困难帮扶条件的货车司机纳入帮扶范围,为其发放职工困难帮扶项目资金;对符合工会送温暖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货车司机,发放送温暖资金。

    三是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保险。《通知》要求各市工会组织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或其他形式的互助保障活动,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货车司机遇到意外伤害时,可按规定领取互助金。

    四是加强职业伤害保障。《通知》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任务,将滴滴货运等平台企业纳入我省职业伤害保障范围,维护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

    五是积极完善救助措施。《通知》要求各市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货车司机及其家属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积极推进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实行急难发生地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小额快救”。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zcjd/202510221559525465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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