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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防范假借“银龄行动”名义开展商业活动牟利

时间:2025-10-22作者:佚名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近期,有机构或个人假借“银龄行动”名义开展商业活动牟利。为防止群众利益受损,民政部老龄工作司、中国老龄协会权益保护部9月23日就有关事项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提示指出,《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银龄行动”是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活动。依据《志愿服务条例》,开展“银龄行动”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从未授权、从未批准、从未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以“银龄行动”名义,开展投资返利、销售返佣、加盟返点等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社会公众如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银龄行动”名义从事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广告、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请及时向属地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报案。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xyjt/gzdt/101756781205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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