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
一、工程选址
工程河段河势河岸稳定,水域开阔,为典型库区河段,通航水流条件较好,与上下游涉水建筑物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工程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规定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航道通航标准
航道通航影响评价报告按内河Ⅲ级航道标准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符合《云南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2014—2030年)。
(二)设计通航水位
拟建工程确定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影响评价
同意通航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实施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结论和建议。
四、通航安全措施
原则同意通航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将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五、其他要求
(一)若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有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开展评价后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二)你公司应及时向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报送该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应按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该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四)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