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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南保山至泸水高速公路(勐古怒江特大桥、勐古跨江便桥和康浪跨江便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5-10-22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一、工程选址

  勐古怒江特大桥和勐古跨江便桥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交界处,康浪跨江便桥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境内。勐古怒江特大桥和勐古跨江便桥相邻布置,两座桥梁相邻边缘距离约65—83米,康浪跨江便桥位于两座桥梁下游约17千米。

  勐古怒江特大桥所在河段河势河岸稳定,但河道弯曲且存在滩险,大桥采用一跨过河墩柱不涉水;康浪跨江便桥所在河段河床稳定,河道顺直,远离滩险,与上下游涉水建筑物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以上两桥工程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规定要求。

  勐古、康浪跨江便桥为施工便桥,且勐古跨江便桥桥墩涉水,须在等级航道工程开工前,消除对航道通航的影响。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航道通航标准

  勐古怒江特大桥采用一跨过江的布置方式,通航净空尺度满足国家《内河通航标准》Ⅳ级航道及本航段设计代表船型单孔双向通航要求。

  勐古和康浪跨江便桥,既不满足近期航道建设Ⅵ级标准通航要求,也不满足远期航道规划Ⅳ级标准通航要求,本着方便沿江两岸居民出行和当前桥梁所在航段无船舶通行的现实情况,两便桥可保留供居民出行,但在桥址上下游航段等级航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全拆除。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确定的勐古怒江特大桥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要求。

  等级航道工程开工前,勐古、康浪跨江便桥须完全拆除,不涉及设计通航水位指标。

  三、航道影响评价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实施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结论和建议。

  四、通航安全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通航安全,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导助航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其他要求

  (一)若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有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开展评价后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二)你公司应及时向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和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报送该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和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应按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该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四)等级航道工程开工前,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应将相关信息通报云南保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督促其按承诺拆除勐古、康浪跨江便桥,若不按要求拆除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并拆除。

  (五)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5/zhengwugonggao_1022/3135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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