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某货运企业负责人专程将一面印有“找理执法有尺度、帮扶企业有温度”的锦旗,送至衡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执法人员在其企业车辆检验问题处理中体现的专业与温度表达诚挚的谢意。
  今年9月,衡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某货运企业名下5辆货车涉嫌未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经深入调查,该企业已办理注销,其中4辆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因经营主体变更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面对这一复杂情况,高新区大队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积极践行“我为当事人找理式执法”工作机制,主动与支队法制科开展专题研讨。经共同研究认定,由于原公司已注销,该4辆车在法定意义上处于道路运输证注销状态,且未实际投入运营。基于此事实,执法支队依法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仅对已完成变更并实际参与运营的1辆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支队不仅依法理清责任界限,还积极协调业务部门,协助企业顺利完成剩余4辆车道路运输证的相关业务办理,既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展现执法的温度与灵活性,切实帮助货运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此,衡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请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及时对所属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如发生经营主体或车辆信息变更,请务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运营合规有序。(艾密藏 李志同)
  责任编辑:王冉冉 审核:邢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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