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高速公路隧道消防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对《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交信息〔2017〕4号)予以废止。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t.guizhou.gov.cn/xwzx1/tzgg_5948486/202512/t20251216_89055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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