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落实规范行政管理事项实施层级相关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精准度,经研究决定,将原由我局直接办理的部分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事项还权下放至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范围
原由市交通运输局受理的主城区(含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等区域)范围内的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事项,自2026年1月1日起,统一由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新区住建局、浐灞国际港城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及备案管理工作。
二、办事地点调整
自2026年1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上述备案事项。相关经营主体需向对应辖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或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办理申请,具体办理地址可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查询。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事项办理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标准保持不变,可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选择对应辖区站点查询详细办事指南。
(二)过渡期安排: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将对疑难问题做好解释答疑等市级兜底工作,确保业务不断档。
(三)咨询方式:如需了解具体事项调整细节,可拨打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29-86785314;也可联系对应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陕西政务服务网”对应辖区具体事项办事指南)。
请广大市民及企业知悉并相互转告,合理安排办事时间,避免耽误业务办理。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