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陈勤思)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以每年2亿元的投入,连续3年对“丝路海运”港航发展给予支持。
在航线拓展方面,《办法》提出,对在福建沿海港口新增集装箱国际航线的航运企业,按每新增一条航线给予200万元奖励执行;对挂靠福建省港口的“丝路海运”命名航线,每条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纳入“丝路海运”快捷航线的,每条再额外给予20万元奖励。
在海铁联运方面,《办法》对实际承揽福建省沿海港口进出的省内、省外(国内业务)、省外(国际过境业务)海铁联运集装箱的货代公司,按1000标箱及以下部分、1001至2000标箱部分、第2001标箱及以上部分3档给予奖励。
《办法》还对在福建港口开展集装箱国际中转、外贸内支线中转、内贸中转业务,且取得增长的航运企业和中转港码头经营人实行分档奖励,其中存量奖励金额固定,分别为每标箱40元、50元和15元,增量奖励分为2%及以下、2%至5%、5%以上3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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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zwgk/jtyw/mtsy/202103/t20210315_55500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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