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要求,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省道旧线公路和桥梁处置的管理办法》(粤交规〔2011〕1398号) 。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省道旧线公路和桥梁处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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