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8〕143号)要求,为切实减轻道路运输驾驶员负担,经研究,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交发〔2012〕2号),该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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