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和《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备案相关事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备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备案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上一篇: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披露表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
京ICP备14049160号-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