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3月17日上午,在益阳火车站停车区,一名乘客从白色小汽车下来后掏出手机支付车费。这一幕正好被在执勤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
经询问,该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预约,从资阳区某酒店乘车至益阳火车站。通过平台显示,该车主已收取了乘客运费12.3元。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车主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从事网约车业务,涉嫌违反《益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目前,涉案车辆已被依法暂扣,车主还将面临进一步处罚。
今年以来,益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累计查处网约车案件达24件。下一步,支队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持续开展网约车市场经营乱象整治工作,并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媒体曝光,切实保障好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维护好合法经营者合法利益,营造辖区安全稳定和谐的网约车市场秩序。
>>上一篇:长沙地铁6号线河西段14座车站完成封顶
>>下一篇:武陵区“四项举措”推动公路治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