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和法律内容,交通运输部于3月18日召开视频会议,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原主任翟勇进行了“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 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专题辅导,长航局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收看。长航局副局长魏志刚、二级巡视员黄克艰、古昭青及长航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派员参加了收看。(周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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