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以平顶山市境内跨越沙颍河上的各类桥梁为重点治理范围,全面排查和治理平顶山市辖区内航道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航运企业作为船舶安全航行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障船舶在通航水域安全规范航行。桥梁养护或运行管理单位作为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依规设置和维护桥梁标志标识、防撞设施。
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落实辖区公路桥梁防船舶碰撞的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航道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航道养护单位加强航道及水上航标养护,保障航道安全。
四是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积极向属地政府报告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有关工作,推动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属地人民政府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协调落实城市、管道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其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是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桥梁标志标识设置维护不到位、通航净空尺度不足、未按要求设置维护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标志标识和设施设备,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六是建立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机制。定期通报信息,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同联动,实现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的常态化、长效化。(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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