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的通知
桂交财务函〔2021〕1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货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96号)关于确保达到“在相同有效交通量条件下,每类货车模拟收入都不大于有效收入”等要求,同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的通知》(桂交规〔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桂交财务函〔2020〕76号)及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对我区高速公路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通行费差异化收费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在保持现行货车收费标准及差异化收费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加大对六类货车优惠力度,对合法装载的六类货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98折优惠。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I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要求,我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暂行期结束前,结合试运行情况,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我区高速公路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核定新的全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 通 运 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2021年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zcfg/gfxwj/t8295664.shtml
>>上一篇:关于《上海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的解读
>>下一篇:《北京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