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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安排部署全省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

时间:2021-03-23作者:佚名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于 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省厅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准入关,对依法依规、公开便民开展达标车辆核查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工作职责。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树牢达标车辆实车核查是车辆安全条件准入第一关的思想认识,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自觉将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大达标车辆核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运输车辆开展实车核查。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各地可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与青海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联网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实车核查工作。加强对受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导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责任追溯等制度,保障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依法履职尽责,提升工作质量。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购置完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依法规范设施设备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各地要强化达标车辆实车核查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核查工作质量管理机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核查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核查工作质量。四是统一工作要求,规范核查程序。明确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进行实车核查,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总质量在4500千克及以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不进行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同时明确了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核查程序。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服务水平。要求各地加大宣传,及时让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行业管理者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车核查人员业务培训;依托青海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采取数据传输和无纸化办公等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购买车辆前先行通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查询拟购车辆是否达标。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companynews/employees/2021-03-19-136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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