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用法治力量推动实现长江母亲河湘江支流的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3月19日,湘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行动。
这次行动政策法规科、水运监督科、办公室、水上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他们走上船头、走进企业,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口头讲解、答疑解惑等方式,向船员、航运企业人员重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关于落实防污染措施、岸电使用等内容。加强以案释法,选取与船舶防污染等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开展针对性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航运企业和船员主动学法、自觉守法的法律意识。
向船员进行集中宣讲
执法人员要求广大船主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学习长江保护法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船舶污染物交付处置和使用岸电工作,守护好一江碧水。严禁超吃水航行,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此次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交流,以案释法,强化了普法宣传的交流互动性和吸引力,同时在普法过程中对船舶防污也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船舶防污情况
此次行动就是要让更多的人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将法治意识、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沿江港口企业日常生活,掀起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和保护水域环境的热潮,推进长江流域湘江湘潭段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共同守卫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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