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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客运经营行为 严禁推销“低价游”

时间:2021-03-25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记者 田圆 通讯员 李凌云) 参与推销“低价游”产品的客运企业,一经发现,暂停新增运力1年;参与推销“低价游”产品的客运驾驶员,一经发现,清除出行业队伍,并列入不适岗名单。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旅游客运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驾驶员与旅行社勾结,以“低价游”为诱饵,推销私人景点、茶叶、海鲜产品等违规行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中心制定印发《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规范旅游客运经营行为严禁参与推销“低价游”产品的紧急通知》,从“抓好管理人员队伍”“加强驾驶员管理”“积极配合执法,维护行业环境”“顶格处理违规行为”4个方面,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日常行为,引导他们树立诚信文明意识、杜绝“低价游”推销,以实际行动弘扬厦门文明旅游的良好风气。

  厦门市运输中心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色”旅游产业链,对存在参与推销“低价游”产品的行为,一律予以通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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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zwgk/jtyw/mtsy/202103/t20210325_55561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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