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周琳梅 何紫昀 通讯员 蒋钦朋)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广西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于今年3月8日至12月31日,对我区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指出,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行为实施集中打击,督促相关内河航运公司、内河船舶、港区内内河砂石装卸作业码头等守法经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坚决遏制内河船舶事故多发势头,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一要加强源头排查分析,重点梳理自治区范围内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及航运公司、港区内砂石装卸作业码头等相关信息,形成重点监督管理数据库;二要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对内河船舶违法从事涉海运输经营或代而不管、代而不让管的相关企业进行严肃处理;三要强化砂石码头监督管理,对砂石装卸、内河船舶运输河砂四联单、海砂合法来源证明以及码头是否按规定查验等情况开展排查;四要建立常态化查处通报机制,对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经营人停止经营涉海运输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实施销号管理;五要推进实施诚信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强信用管理;六要加强整治工作跟踪检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通报重大事故、整治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七要加强协调联动工作,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八要拓宽新闻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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