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恶劣极端天气频发,船舶航行、停泊、作业风险剧增。为全面做好全省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夯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汛期安全监管重点,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举一反三,督促各地认真查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隐患,切实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是加强船员舱外穿救生衣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各地海事部门开展舱外穿救生衣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辖区航运企业落实所属船舶船员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所属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所属船舶船员遵章守规,按规定舱外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同时,加大现场检查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力度,采用教罚并举方式督促船员舱外临水作业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防范船员意外落水事件发生。
三是加强锚泊船舶、“僵尸船”的监管。要求各地海事部门全面摸底排查辖区锚泊船舶,重点检查锚泊船舶的船员值班、锚链等锚泊设施设备,督促锚泊船舶加强船员值班值守和船舶锚泊设备的检查,严禁船舶在桥区、枢纽上游附近水域锚泊。加大“僵尸船”清理整顿力度,做好“僵尸船”切割现场清理等防污染工作,防范“僵尸船”走锚险情发生。推动沿河乡镇政府村委会加强辖区乡镇自用船管理,逐船对辖区乡镇自用船进行登记造册。督促船主配备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签订不得非法载客和恶劣天气冒险航行的安全责任状。
四是加强汛期“超限”船舶的管控。要求沿赣江下游水域相关海事部门提前部署汛期“超限”船舶管控,加大对辖区码头、船舶、船员的宣传力度,加大巡航检查力度,严防“超限”船舶未经同意擅自进入管控水域,保障汛期防汛安全和桥梁安全;其他水域海事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管控船舶尺度和管控水域,并对外发布相关航行通告,开展“超限”船舶管控工作,坚决防范船舶触碰大桥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督促各地海事部门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水文信息,密切关注雷雨大风、台风等恶劣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向有关船公司及船员提供安全信息和助航服务。
六是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要求各地海事部门切实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做好应急处置。接报险情事故信息后,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迅速上报险情事故快报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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