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协调座谈会,继续对《条例》征求意见。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10余家省直单位和部分企业积极提出建议、完善《条例》草案。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丁光明出席会议。
省司法厅通报了《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草案送审稿)》的初步审查修改情况,省直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提出了修改建议,部分企业通过书面方式对《条例》提出了相关建议。
丁光明向各有关单位对《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达感谢,并和与会单位就修改完善《条例》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立法专班要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认真研究吸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加强调研论证和沟通协调,重点统筹解决水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实际问题,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体现“江西特色”。
《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水上交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立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我省港口、航道建设管理养护中的现实问题,加强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将对促进我省水运改革发展、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生态环境,推动我省水运资源优势转化为水运经济优势起到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聂小萍 尚萤 屈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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