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同意省交通医院电梯资产报废的批复
省交通医院:
你院《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电梯)的请示》(青交医〔2021〕38号)已收悉。根据《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财资字〔2018〕2144号)和《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规定。鉴于你院两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经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结果,且因维修成本较高,同意你院对两部电梯报废处置,资产原值680,000.00万元,请做好资产处置各项工作,按规定办理账务处理和残值上缴工作。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3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tzgg/zfxxgk/zfxxgkml/zcfg/bmwj/2021-06-10-138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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