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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汕梅高速公路揭阳至梅州段等高速公路与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1-06-15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交通厅网

  粤交营〔2021〕31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汕梅高速公路揭阳至梅州段等高速公路与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交通集团:

  《省交通集团关于汕梅高速公路揭阳至梅州段等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拆分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经〔2021〕73号)悉。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设〔2005〕0717号),结合联网收费拆分结算需要,同意汕梅高速公路揭阳至梅州段、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与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连接处的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

  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汕梅高速公路揭阳至梅州段分段计费标准表(增加与大丰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连接处)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分段计费标准表(增加与大丰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连接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bmwj/qtwj/content/post_3316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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