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2021〕4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流动红旗”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交投公司,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G575巴里坤至哈密、G7(京新)梧桐大泉至木垒PPP项目公司:
《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流动红旗”办法(试行)》于2021年第九次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石磊 联系电话:5280406 18129310126)
抄送:本厅有关领导,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综合执法局,存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7日印发
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流动红旗”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流动红旗”管理,推进自治区“十四五”国省道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2021年自治区本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厅)对各州、市(地)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厅本级PPP项目公司的国省道建设项目目标任务的检查和“流动红旗”的管理工作。本办法落实情况将纳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督查工作范围。
第三条 “流动红旗”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四条 检查内容分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期工作。
(一)项目前期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进度、手续办理、资金、保障体系等4大项8个具体指标。前期工作内容设置分值:前期工作进度9分、手续办理4分、资金4分、保障体系8分,合计25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中的附表一)
(二)项目建设期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项目进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防疫工作、农民工工资保障、廉政建设等7项共28个具体指标。实施期设置分值:项目管理12分、项目进度14分、质量管理14分、安全管理14分、疫情防控5分、农民工工资保障10分、廉政建设6分,合计75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中的附表二)
第三章 检查方法
第五条 检查工作由厅统一组织,厅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运用全年厅领导片区指导服务、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质监支队(以下简称质监支队)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及项目建设推进会、交工通车项目任务完成等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质监支队在做好质量安全检查的同时,配合厅建设管理处做好实施工作。
第六条 厅检查组根据评分细则,统筹核查后提出初步建议,厅建设管理处汇总并综合评定后,提出等次初步意见,报厅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通报结果。
第七条 各州、市(地)交通运输局、建设局、交投公司、厅本级PPP项目公司于每年3月5日前上报年度投资完成计划,于每月25日前提交投资计划完成表,每季度末向厅提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于每年11月下旬提交年度报告。
第八条 检查每年度不少于3次,按照季度建设任务目标累进制方式计算,主要对各单位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期进行综合检查。年度检查得分由平时检查和季度集中检查组成,平时检查占总分的30%(质监支队监督日常检查、统计数据上报、落实各级推进会要求等内容),季度集中检查占总分的70%(通过厅领导片区指导服务等方式进行集中检查)。
第九条 计划内项目采用百分制实施,具体细则见附表。各建设单位管辖的预备项目和计划外国省干线项目,每提前开工1个,额外获得1分,上限5分。
第十条 年度检查评分乘以以下系数后为最终分。见调整系数表:
调整系数表
年度完成投资计划额 (亿元) | 0-20 (亿元) | 20-40 (亿元) | 40-60 (亿元) | 60-80 (亿元) | 80-100以上 (亿元) | |
调整系数 | 完成季度、年度计划比率80%~99% | 0.85 | 0.87 | 0.89 | 0.92 | 0.95 |
完成季度、年度计划比率100%~105% | 1 | 1 | 1 | 1 | 1 | |
完成季度、年度计划比率105%以上 | 1.03 | 1.05 | 1.07 | 1.08 | 1.1 |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每次季度集中检查设立“流动红旗”5名,厅本级建设单位2名,州、市(地)交通运输局3名。
第十二条 对获得“流动红旗”的州、市(地)交通运输局,结合交通运输综合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对获得流动红旗的建设局、交投公司、厅本级PPP项目公司等建设单位及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自治区“丝路交通杯劳动竞赛”、年度评优、评先工作中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对年终获得“流动红旗”的州、市(地)交通运输局在厅年度评价中综合考虑。对年终获得“流动红旗”的建设局、交投公司、厅本级PPP项目公司等建设单位,厅将在年底评优中通报表扬。对年终获得“流动红旗”的州、市(地)交通运输局、建设局、交投公司、厅本级PPP项目公司等建设单位在年度信用评价“AA”的比例由30%提高到50%。对年终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将计入最终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7日。
附件1
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评分细则(附表一)
被检查单位: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检查内容 | 分项 | 内容与分值 | 评分办法 | ||
前期工作进度 | 项目工可 | 工可及建设用地预审等支撑条件完成情况 | 2分 | 9分 | 按照完成比率计分,10个项目完成1个计0.2分。 |
PPP项目按时完成所有审批报件情况 | 1分 | 按照完成比率计分,10个项目完成1个计0.1分。 | |||
设计文件 | 初步设计、施工图按计划完成审批情况 | 2分 | 按照完成比率计分,如有10个项目完成1个计0.2分。 | ||
PPP项目 | PPP项目投资人按计划完成招标,合同签订情况 | 2分 | 按照完成比率计分,如有10个项目完成1个计0.2分。 | ||
其它项目前期 | 其他项目施工、监理完成招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 | 2分 | 按照完成比率计分,如有10个项目完成1个计0.2分。 | ||
手续办理 | 监督手续办理 |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 4分 | 4分 | 按照完成比率计分,如有10个项目完成1个计0.4分。 |
资金 | 配套资金 | 项目配套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 4分 | 4分 | 按照到位率计分,查看到位资金财务印证材料,到位资金与计划配套资金比率计得相应分数。 |
保障体系 | 征地 拆迁 | 征地拆迁资金到位,征迁机构建立情况 | 8分 | 8分 | 组建征地拆迁机构4分,否则不得分;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到位4分,按资金到位率得分,例如:资金到位10%得0.4分,到位100%得4分 |
项目建设期实施方案评分细则(附表二)
被检查单位: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检查内容 | 分项 | 内容与分值 | 评分办法 | ||
项目 管理 | 组织 机构 | 是否健全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自评工作。 | 3分 | 12分
| 成立项目执行机构得1分,指挥部、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得1分,开展自评工作得1分。 |
质监机构 | 是否建立健全质监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质检体系运转是否正常。 | 2分 | 建立健全质监机构得1分,管理制度落实较好的得1分,未发挥作用的不得分。 | ||
统计资料上报 | 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提供项目统计资料、平台录入等数据,是否做到填写规范、目标清晰、任务量化、实施管控。 | 3分 | 按规定时间上报得1分,数据准确得2分,如发现数据造假,扣除该项分数,取消资格,并全区通报。 | ||
征地 拆迁 | 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办理及征地拆迁完成情况 | 2分 | 按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办理及征地拆迁完成率得分。10%得0.2分,100%得2分 | ||
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和工程变更管理情况 | 2分 | 合同管理较好得1分 工程变更批复合规、台账建立及时得1分 | ||
项目 进度 | 进度 计划
| 完成计划进度情况(本季度) | 8分 | 14分
| 完成率乘以该项分值即该项得分 |
是否按期完成项目主体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 2分 | 按期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和交工验收工作的得2分 | |||
投资 计划 | 完成计划投资情况(累计) | 4 分 | 完成率乘以该项分值即该项得分 | ||
质量 管理 | 质量保证体系 | 从业单位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编制是否存在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 | 2分 |
14分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得1分,质量管理制度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1分 |
从业单位是否严守原材料质量关,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 1分 | 严守原材料质量关,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得1分 | |||
质量 管理 | 施工工艺 | 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标准化控制是否到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重点工程、关键部位以及隐蔽工程的旁站和监管是否到位 | 2分 | 施工工艺标准化控制到位得1分,监理单位旁站和监管到位得1分 | |
质量通病 | 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是否到位、分项工程首件制度落实是否规范、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 | 2分 | 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到位得1分,首件制度落实、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频率满足要求的得1分 | ||
平安百年 | 是否开展交通运输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活动 | 2分 | 开展交通运输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活动得2分 | ||
绿色发展 |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 1分 | 未贯彻绿色公路理念不得分,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水保方案要求得0.5分,绿色公路理念落实到位0.5分 | ||
专项行动 | 是否落实《年度自治区公路品质工程实施要点》和“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 | 2分 | 落实品质工程得1分、落实“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 ||
四个关键人 | 按《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四个关键人”质量安全评选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四个关键人”质量安全检查 | 2分 | 对“四个关键人”质量安全检查的得2分 | ||
| 质量事故 |
| 发生质量事故投诉举报经查实后,全年不得评优。 | ||
安全 管理 | 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制度是否落实到实处 | 5分 | 14分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得2分,制度落实到实处得3分,不落实的得0分。 |
安全事故报送 | 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谍报和瞒报问题 | 3分 | 无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和瞒报问题的得3分。 | ||
责任落实
安全事故 |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平安工地”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评估管控麻痹大意问题 | 6分 |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平安工地”创建得4分,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评估管控良好得2分。 | ||
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是否存在安全投诉举报 |
| 发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扣14分。 | |||
安全 管理 | 一票否决 | 安全事故 |
|
| 发生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经查实后,全年不得评优。 |
公共卫生防疫工作 | 责任落实 | 责任落实到人情况 | 2分 | 5分 | 责任落实到人得2分,一个项目未落实扣0.5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
防控措施 | 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落实情况 | 3分 | 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地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因防控措施不到位,在管辖区域内发生疫情事件的扣5分,全年不得评优。 | ||
疫情事件 | 疫情事件 |
| 发生疫情事件的单位一票否决。 | ||
农民工工资保障 | 保障措施 |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 6分 | 10分 | 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印证材料得3分,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得3分。 |
执行情况 | 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农民工管理台账、实名登记造册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新建交通建设项目落实“70%、90%”双控用工指标。 | 4分 |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得1分,农民工管理台账、实名登记造册的得1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得1分。落实“70%、90%”双控用工指标得1分 | ||
是否存在个人或群体上访事件 |
| 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个人电话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个人或群体上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查实扣10分,全年不得评优。 | |||
廉政 建设 | 廉政 制度 | 是否制定实施阶段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是否签订廉政责任书。 | 3分 | 6分 | 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得1分,签订廉政责任书得2分, |
廉政执行情况 | 是否对从业单位廉政工作监督检查、是否出现违反廉政规定的事件发生。 | 3分 | 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业单位廉政工作监督检查得1分;未出现违反廉政规定事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附件2
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评分细则(附表一)
被检查单位:建设局、交投、厅本级PPP项目
检查内容 | 分项 | 内容与分值 | 评分办法 | ||
前期工作进度 | 项目工可 | 工可及建设用地预审等支撑条件完成情况 | 2分 | 9分 | 按照完成比率计分,10个项目完成1个计0.2分。 |
PPP项目按时完成所有审批报件情况 | 2分 | 按照完成比率计分,10个项目完成1个计0.2分。 | |||
设计文件 | 初步设计、施工图按计划完成审批情况 | 3分 | 按照完成比率计分,如有10个项目完成1个计0.3分。 | ||
PPP项目 | PPP项目投资人按计划完成招标,合同签订情况 | 2分 | 按照完成比率计分,如有10个项目完成1个计0.2分。 | ||
手续办理 | 监督手续办理 |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 4分 | 4分 | 按照完成比率计分,如有10个项目完成1个计0.4分。 |
资金 | 配套资金 | 项目配套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 4分 | 4分 | 按照到位率计分,查看到位资金财务印证材料,到位资金与计划配套资金比率计得相应分数。 |
保障体系 | 征地 拆迁 | 征地拆迁资金到位,征迁机构建立情况 | 8分 | 8分 | 组建征地拆迁机构4分,否则不得分;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到位4分,按资金到位率得分,例如:资金到位10%得0.4分,到位100%得4分 |
项目建设期实施方案评分细则(附表二)
被检查单位:建设局、交投、厅本级PPP项目
检查内容 | 分项 | 内容与分值 | 评分办法 | ||
项目管理 | 组织 机构 | 是否健全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自评工作。 | 3分 | 12分
| 成立项目执行机构得1分,指挥部、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得1分,开展自评工作得1分。 |
质监机构 | 是否建立健全质监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质检体系运转是否正常。 | 2分 | 建立健全质监机构得1分,管理制度落实较好的得1分,未发挥作用的不得分。 | ||
统计资料 上报 | 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提供项目统计资料、平台录入等数据,是否做到填写规范、目标清晰、任务量化、实施管控。 | 3分 | 按规定时间上报得1分,数据准确得2分,如发现数据造假,扣除该项目分数,取消资格,并全区通报。 | ||
征地 拆迁 | 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办理及征地拆迁完成情况 | 2分 | 按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办理及征地拆迁完成率得分。10%得0.2分,100%得2分 | ||
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和工程变更管理情况 | 2分 | 合同管理较好得1分 工程变更批复合规、台账建立及时得1分 | ||
项目进度 | 进度 计划
| 完成计划进度情况(本季度) | 8分 | 14分
| 完成率乘以该项分值即该项得分 |
是否按期完成项目主体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 2分 | 按期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和交工验收工作的得2分 | |||
投资 计划 | 完成计划投资情况(累计) | 4 分 | 完成率乘以该项分值即该项得分 | ||
质量管理 | 专项整治
原材料 | 从业单位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编制是否存在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 | 2分 | 14分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得1分,质量管理制度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1分 |
从业单位是否严守原材料质量关,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 1分 | 严守原材料质量关,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得1分 | |||
施工工艺 | 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标准化控制是否到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重点工程、关键部位以及隐蔽工程的旁站和监管是否到位 | 2分 | 施工工艺标准化控制到位得1分,监理单位旁站和监管到位得1分 | ||
质量通病 | 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是否到位、分项工程首件制度落实是否规范、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 | 2分 | 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到位得1分,首件制度落实、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频率满足要求的得1分 | ||
品质工程 | 是否开展交通运输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活动,绿色发展落实情况。 | 2分 | 开展交通运输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活动得2分,绿色发展落实好的得1分 | ||
质量安全红线 | 是否落实《2020年自治区公路品质工程实施要点》和“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 | 2分 | 落实品质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 各得1分 | ||
四个关键人 | 按《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四个关键人”质量安全评选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四个关键人”质量安全检查 | 3分 | 对“四个关键人”质量安全检查的得3分 | ||
| 质量事故 |
| 发生质量事故投诉举报经查实后,全年不得评优。 | ||
安全管理 | 安全责任制 |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制度是否落实到实处 | 5分 | 14分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得2分,制度落实到实处得3分,不落实的不得分。 |
安全事故 | 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谍报和瞒报问题 | 3分 | 无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和瞒报问题的得3分。 | ||
平安工地 |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平安工地”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评估管控麻痹大意问题 | 6分 |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平安工地”创建得4分,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评估管控良好得2分。 | ||
一票否决 | 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是否存在安全投诉举报 |
| 发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扣14分。发生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经查实后,全年不得评优。 | ||
疫情防控工作 | 责任落实 | 责任落实到人情况 | 2分 | 5分 | 责任落实到人得2分,一个项目未落实扣0.5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
防控措施 | 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落实情况 | 3分 | 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地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因防控措施不到位,在管辖区域内发生疫情事件的扣5分,全年不得评优。 | ||
疫情防控 | 疫情事件 |
| 发生疫情事件的单位一票否决。 | ||
农民工工资保障 | 保障措施 |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 6分 | 10分 | 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印证材料得3分,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得3分。 |
执行情况 | 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农民工管理台账、实名登记造册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新建交通建设项目落实“70%、90%”双控用工指标。 | 4分 |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得1分,农民工管理台账、实名登记造册的得1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得1分。落实“70%、90%”双控用工指标得1分。 | ||
是否存在个人或群体上访事件 |
| 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个人电话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个人或群体上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查实扣10分,全年不得评优。 | |||
廉政 建设 | 廉政 制度 | 是否制定实施阶段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是否签订廉政责任书。 | 3分 | 6分 | 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得1分,签订廉政责任书得2分, |
廉政执行情况 | 是否对从业单位廉政工作监督检查、是否出现违反廉政规定的事件发生。 | 3分 | 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业单位廉政工作监督检查得1分;未出现违反廉政规定事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流动红旗”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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