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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开展行业重点工作督导检查

时间:2021-06-24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2021年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行业督导检查活动,为建党百年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稳定环境。

  此次督导检查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17日,延续厅级领导包保方式进行。各厅级领导、包保责任处室(单位)将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快推进普通公路开工复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新冠疫苗接种厅级领导包保方案》《吉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好包保地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督导检查将围绕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安全生产和行业维稳方面。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营、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消防安全、信访维稳为重点,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以及省厅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二是普通公路建设方面。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农村公路项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项目和危桥改造为重点,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三是行业疫情防控方面。重点督导道路旅客运输、冷链运输、境外疫情防控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四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面。重点督导各地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及12345、12328、12122投诉举报处置情况。

  省厅要求各地、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行业指导工作职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加大对辖区各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力度。(张思文)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x_133250/jljtb/bqyb/202106/t20210624_8116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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