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6月17日,省司法厅在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丁光明出席会议,省司法厅立法二处、省交通运输厅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论证会上,来自南昌大学、省委党校、省司法厅、赣中航道事务中心、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的5位法学、交通专家,对《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操作性进行了论证,对水路交通管理主体的表述、制度规定、12客座以下的小型船舶运输管理、行业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对部分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丁光明充分肯定此次论证效果,并对推进《条例》立法进程提出了要求。下一步,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小组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专家意见建议,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时间节点,对《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切实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操作性。(聂小萍、屈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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