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函〔2021〕289号
关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录入和编制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厅发现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部分从业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录入、以及招标文件业绩查询相关要求不正确的问题,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招标文件编制,更好的服务于公路建设市场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等相关规定,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应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业绩信息。其余资质企业应在“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业绩信息。
二、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不得擅自调整业绩信息查询系统范围,根据招标要求的企业资质等级,进一步明确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业绩和相关信息的范围。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徐小勇 0991-52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