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立法优秀经验和先进做法,7月6日-7日,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丁光明一行赴江苏省开展《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立法调研。
调研组深入京杭大运河、邵伯船闸开展了实地调研,就机构改革后交通执法机构职责划分、水上搜救机构队伍设置、砂场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责任及源头防治船舶超载运输、桥区水域安全管理、农用船舶管理、船闸管理的有效做法等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了深入交流,听取了《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制定出台过程及施行效果情况介绍,并就立法工作中的核心问题和重点环节进行了探讨。
调研组表示,江苏省是水运大省,水运资源得天独厚,水运事业蓬勃发展,为保障和促进水运事业发展,2019年,江苏省结合交通运输领域改革要求,整合修订现行法规,制定颁布了一部综合性的水路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此行赴江苏省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开拓了思路、增长了见识,为《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提供了重要的立法参考。下一步,《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起草小组将充分吸收、总结、运用此次调研成果,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为加快我省水运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聂小萍、屈圆)
>>上一篇: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挂牌
>>下一篇:新余市召开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