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省邮政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与农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在农村地区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覆盖,进一步畅通农村物流“最初最后一公里”,助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物流三个100%的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底,县(市、区)客运站100%完成“客货邮融合”升级改造,乡镇100%建成乡镇运输服务站,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建成农村物流服务点。
《实施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共9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节点服务功能,构建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县(市、区)客运站转型升级,拓展物流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充分利用供销社基层服务网点、益农信息社、农村电商服务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村委会等乡村公共设施资源,或以小卖店、超市、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站为载体,建立建制村农村物流服务点。二是整合优化农村运输资源,促进农村物流降本增效。利用客运车辆下置行李舱或在车厢内专门设立的行李堆放区运输快件包裹、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引导农村物流企业发展农村邮件快件共同配送、循环配送等模式,提高农村物流组织效率、降低配送成本。三是创新农村物流运营模式,打造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推动各地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和物流实际需求,创新农村物流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网络覆盖健全、资源整合高效、运营服务规范、产业支撑明显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通过联盟、加盟等方式整合分散的物流经营业户,统筹组织开展农村物流业务,提高农村物流企业集约化、规范化水平。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农村物流标志标识,推动农村物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物流运营效率。各级交通、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要将本部门现有信息资源向从事农村物流的企业开放。鼓励企业使用标准化、智能化物流设施装备,加强农村物流运输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实现农村物流信息化运作。
《实施意见》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工作协调联动。建立政府主导,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的农村物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决策重大事项。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农村物流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利用“吉企银通”“吉农金服”等平台对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给予融资支持。对各地客运站升级改造增加货运物流服务功能的,将在“十四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给予一定投资补助。三是加大指导评估力度。建立联合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物流发展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建设等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农村物流发展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农村物流发展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康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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